Page 807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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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附录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区划调整

                                              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发〔2015〕6 号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
             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
             治理体系的目标,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全市共合并乡镇 73 个,合并建制村 1722 个。要立足长远,
             抢抓机遇,把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与园区攻坚、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美丽

             乡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升乡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建立充满活力的乡
             镇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区县(市)为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合理确定
             乡镇合并范围,原则上成建制合并,但不搞“一刀切”,积极培育一批人口大镇、产业强镇、经济重镇。
                  2. 促进发展、方便群众。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政府驻地,尽量

             保留原有乡镇政府驻地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
                  3. 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结合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
             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增强乡镇的发展活力。

                  4. 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区划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乡镇、村(社区)和各级干部群众、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坚持有序推进,要先进行乡镇合并,再由合并后的乡镇组织建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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