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9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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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现有学校的相对稳定,尽量不改变现有学校总体布局,同时依据生源变化等需要适时新建、合并和恢复
学校 ( 教学点 ),做到动态平衡。
2.分项考量,综合评定。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人口变化、环境交通、群众承
受能力等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做出决定。
3.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执行有关标准、规划和要求,按
规定程序操作。
4.市县为主,及时报备。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自主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
新建、撤并和恢复 ;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区布局调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所辖县市区撤并和恢
复学校,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二 ) 布局标准
1.关于学校设置。原则上现有乡镇设置的初中应当保留,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小学或教学点。
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关于就学方式与学校服务半径。农村小学 1 至 3 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小学
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3.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
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以走读方式就学,则学校服务半径为农村小学 2.5 千米,初中 3 千米,保障
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 40 分钟。
( 三 ) 关于学校撤并与恢复
确因资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超过上述条款规定要求,且多数居民有撤并意愿的,当
地政府应在落实以下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方可按湘教函〔2013〕25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撤并 :
1.提供规范的寄宿条件,特别是住宿、就餐、如厕、生活用水等条件,满足寄宿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
2.提供规范的校车或具备规范的农村客运服务 ;
3.并入学校不会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
( 四 ) 撤并学校资产处置
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立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只
能继续用于教育 ;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等量补偿的前提下,按财政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处置,必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愿,
对于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捐建的希望小学等教育资源必须审慎研究处理,且必须征得相关机构的同
意。撤点后的学校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说明 :附件 3、附件 4 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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