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8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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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置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保留已合并乡镇的卫生院,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存在 ;
                或将其改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逐级上报至省

                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已合并乡镇的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同样模式统筹处理,在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建制
                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可以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牌子。
                    3.乡镇合并后,对居民就医和妇幼健康服务影响不大,且多数居民有合并意愿的原建制乡镇卫生
                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须与现建制乡镇卫生院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进行资源整合,

                取消原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或依法处置资产后就地转为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
                疗卫生机构。

                    4.乡镇合并后保留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及其加挂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机构在国家卫生各项政策如基础建设、人力配置、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建制乡镇卫生院同等待遇。在加
                强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同时,继续对建制乡镇卫生分院和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及其加挂的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机构给予支持,确保其均衡发展,让农村居民享受公平、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

                    5.合并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资产及债务处置。调整合并后的原建制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其
                资产属国有资产,继续用于卫生计生事业 ;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等量补偿
                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接受社会

                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前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愿。各地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77 号 )
                要求,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至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 ) 村卫生室
                    1.建制村调整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当地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
                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卫生室设置。

                    2.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 1 所村卫生室 ( 即建制村卫生室 ),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3.建制村合并后,对面积大、人口多且与邻近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可酌情保留原建制村卫生室,

                以现建制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 ( 即一村多室 ),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建制村卫生
                室职能。

                    ( 三 )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现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与村卫生室合并共用,
                计划生育服务室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

                    五、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布局,规范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
                    ( 一 ) 学校布局原则

                    1.合理设置,动态平衡。按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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