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3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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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于 150 平方千米,未达标的,撤销周边乡镇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县城镇 ;中心镇人口应多于同类乡镇的
             平均人口数,未达标的,撤并周边乡镇。现有乡镇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

                  全省平均每个建制村人口预期规模为 2500 人,其中,平原湖区建制村人口 2500 ~ 3500 人 ;
             丘陵区建制村人口 2000 ~ 3000 人 ;半山半丘区建制村人口 1500 ~ 2500 人 ;山区建制村人口
             1000 ~ 2000 人。
                  ( 二 ) 时限要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合并乡镇工作 2015 年下半年启动,2016 年春节

             前基本完成 ;合并建制村工作可以与合并乡镇工作同步推进,也可与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基本同
             步,2016 年底前完成,2017 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依法报批

                  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
             工作方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科
             学合理确定乡镇、建制村的规模。总的原则是平原湖区乡镇、村人口多一些,山区乡镇、村人口少一些 ;

             山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大一点,平原湖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小一点。重点是要合并人口在 10000 人以下
             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 5000 人的民族乡,以及人口在 1000 人以下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各县
             市区在确保完成并乡镇合村任务的前提下,辖区内乡镇、村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允许灵活对待。

                  并乡镇合村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具体合并方式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合并方式必须有利于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
                  结合乡镇合并工作,将县城镇与周边乡镇合并,扩大县城规模,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按照《湖

             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2014—2020 年 )》和《湖南省“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
             选择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发展快、经济规模大的县城镇改设为街道体制。每个街道以人口 5 万~ 10 万人,
             面积 30 ~ 50 平方千米设置。

                  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出台并乡镇合村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职责内各项
             工作。各地要将省里的配套政策措施纳入并乡镇合村方案设置范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并乡镇合村方
             案周密全面。

                  涉及民族乡的合并,各市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听取当地少数民族群众
             的意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使合并乡镇方案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
             尽量将区划相连的民族乡合并继续保留民族乡,将 1 个或 2 个民族乡合并到一般乡镇,组建新的民族乡。

                  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各地乡镇合并方案确定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坚
             持一县一报,逐级申报,依法依规完成申报审批程序。民族乡的合并,要事先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
             意见。合村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先由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内的具体合村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切实解决好并乡镇合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 一 ) 关于乡镇建制。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 :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 ;乡与镇

             合并可以设镇 ;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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