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6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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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关于水上建政问题给湘南行署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53 年 10 月 15 日府民行字第 3085-5266 号
一、水上区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下设船民委员会不为一级政权。
二、设在各县港口的船民行政组织 :
1.凡当地设有镇的地区,设船民委员会归镇人民政府领导。因镇属基层一级政权,下面的船民委
员会,应相当于镇下居民委员会,不算一级政权 ;
2.凡当地没有设镇的港口,则设水上乡人民政府,冠以地名,如某某地水上乡人民政府,归当地
区公所监督指导,同乡级政权。
三、船民人数较少的地区,可暂设船民小组,归当地乡人民政府领导。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南行署水上建政方案摘要
我区民船民主改革运动已经基本结束,为了巩固运动成果,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水上运输,促
进城乡贸易并统一领导起见,实有建立水上基层行政机构的必要。在上级尚无此项编制预算之前,我署
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以下各项 :
一、建政原则 :在船业人口集中的港口及码头,建立船民行政机构。凡分散在农村的短水船其船只
和船民人数不多,又多数兼营陆上农业的,这样的码头,暂不建立船民委员会。该码头之船民,可直接
归所在地(陆上)乡或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衡阳市设水上区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下设船民委员会,不为一级政权。各县港口的船民行
政组织,凡当地设有镇的地区,设船民委员会,相当于镇下的居民委员会,不为一级政权。凡当地没有
镇的地区,设水上乡人民政府,冠以地名,如某某地水上乡人民政府,归区公所监督指导,同乡级政权。
以上区长、乡长、船委会主任,暂可由水上公安、联运社、航管处等组织中较强的干部兼任。民船业务
由航管处领导。
(摘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湖南法令录编(1949—1953 年)上册》第 133~1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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