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7 - 常德乡镇(街道)简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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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湘发〔1984〕5 号)
各地(州)、市、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 省直机关各单位 : '
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是当前农村一项重大改革。去年
在浏阳和全省各县普遍试点的实践证明,实行这一改革,对于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
况,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 的发展,加速四化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为
了切实把这 项工作抓好,现根据中央一九八三年三十五号和一九八四年一号 文件精神及各地试点经验,
提出如下意见 :
一、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关系到广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广大基层干部的进退去留,是全省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定
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有领导地进行。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自上而下,向干部、党员和群众讲明政社
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重大意义及其做法要求,做到家喻户晓。确定乡和村的规模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
线,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历史习惯,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便于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力
量,考察干部,为配备乡的党政领导班子准备好人选。要贯彻精简的原则,乡一级不能增加国家行政编
制 ;村一级的不脱产干部也要坚决实行精简,努力减轻群众负担。要把改革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坚持
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生产,做到改革、生产两不误。浏阳县在开始进行这项工作时宣布四个不变 : 即社
队规模不变,干部性质不变,公共财物所有权不变,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实践证明,
这样做有利于干部群众思想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地可以参照执行。
二、乡和村的规模。我省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不大,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建设,大体已成为当地政治、
经济、文化的中心。因此,在这次改革中,原则上实行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以生产队或联队建立村
民小组,一般不要改变现有行政区划。个别确实需要调整公社规模的,要经过干部群众充分酝酿,在认
识一致、条件具备时,再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原有的民族公社,在政社分开时,应改为民族乡。新建民族 乡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发〔1983〕
201 号文件精神,并呈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
有些公社所在地设有公社一级镇的,可以采取乡镇合一,乡改为镇,由镇管村,以利于农村经济文
化事业的发展。条件具备需新建镇的,应按规定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乡、村的党政组织和职能。乡建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设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
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党委,实行对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统一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 :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乡人民努力完成政治、经济任务,保证 “两个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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